近日,4部委聯(lián)合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包裝、標簽濫用“特供” “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為什么在此次專項行動前,這樣的營銷手法能大行其道?
一方面,是相關制度籬笆沒有扎牢。商標法和廣告法中,對于類似行為都有禁止表述,但指向不明確,沒有涵蓋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在授權廣告公司代為經(jīng)營時,沒有考慮到由此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制度的籬笆好補,社會的默許則令人不安。企業(yè)之所以選擇這樣的營銷方式,顯然是認為市場和消費者認可這種方式。事實也確實如此,盡管早已有人對加注這些字眼提出質(zhì)疑,但這種質(zhì)疑聲音很微弱。那么,我們是否已對這種不應有的交換、對于等級意識的凸現(xiàn)變得熟視無睹?除了上述這些企業(yè)的商品,還有哪些公開或不公開的商品,存在等級意識、特權意識?我們有沒有能力糾正?
一次專項治理行動,不足以蕩滌類似違法行為,更不足以蕩滌其中的陳舊意識。只有我們都具有了消費者和社會公民的自覺意識,企業(yè)才會放棄這種營銷捷徑,特權、等級觀念的傳播途徑也才能被掐斷。
急于撇清關系,說明這些企業(yè)知道,商品包裝上加印“人民大會堂”等字樣,沒有堅實的正當性。即使走了程序,獲得了所謂授權,這種行為仍有違法嫌疑?!稄V告法》規(guī)定,利用國家機關進行廣告宣傳屬于禁止行為。“國宴”“特供”等字眼,盡管不是明確的國家機關詞語,但消費者不可能不將這些字眼與政治場合、政治權力等聯(lián)想起來。不用說,用模糊描述指向國家機關,正是商品外包裝加印這些字眼的初衷。商品使用這些字眼就相當于變相獲得了另一種質(zhì)量保障,就能在市場競爭中占領先機。
這種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行為,其實是拿嚴肅的政治概念作抵押,以換取利潤。其風險在于,一旦商品質(zhì)量出了問題,受損的不只是企業(yè),還可能搭上國家品牌。而且,類似特供字眼的存在,凸顯的是一種不應有的等級意識,包含其中的價值觀暗示是,商品供應因社會角色不同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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