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參展費用
展位規(guī)格:國際標準展位: A類展位:3m╳3m,5500元/展位。B類展位:3m×3m,5000元/展位,光地600元/平方米。
1)9平方米標準展位包括:展出場地、擋板、楣板、洽談桌一個、椅子兩把、射燈兩盞、電源接口。
2)標準展位兩面開費用增加10%,光地最低租用面積為36平方米,特裝管理費每平方米20元。
[五]裝卸費用(詳見會務通知)
[六]用電收費
1、根據(jù)自家設備電功率的大小參展單位需自備樣機電纜線。組委會只提供220V正常照明用電(500瓦以下)詳細用電收費標準請見參展合同書。
[七]參展須知
1)參展單位請于定下展位后請將參展申請表填妥并加蓋公章后寄至或傳真至組委會秘書處,并在七日內(nèi)支付展位訂金(參展費的50%),余款在4月1日前付清。
2)我公司將按照“先申請,先安排,先付款,先確認”的原則安排展位,我公司收到定金后予以最終確定參展預定展位,否則,參展預定展位將不予保留。為服從總體布局,承辦單位有權在必要時對個別展位位置進行調(diào)整。非組委會因素,參展單位中途退展者,定金將不予退還.
3)參展單位必須如實填報參展設備的用電量、重量、體積,以便我公司及時配電、裝卸。
大型設備(整機重量超過3噸,長度超過3米)統(tǒng)一集中安排在4月21日進館,小型設備安排在4月22日至23日進館。
4)凡租用光地需特裝的參展單位,請于2012年4月1日之前將展位特裝設計方案效果圖及裝修材料報我公司審核備案,經(jīng)我公司同意后方可正式實施特裝。
5)參展單位所租用展位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展出展品范圍之外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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