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張的包裝和標志
GB/T 10342-1989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供生產(chǎn)和使用部門選擇的紙張包裝和標志,并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有特殊要求者可補入產(chǎn)品標準相應章節(jié)。
本標準適用于以各種不同運輸方法運輸?shù)钠桨寮?、卷筒紙、盤紙的包裝和標志。
2 引用標準
GB 191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3 平板紙張的包裝
a.平板紙有下列六種包裝方法:
b.木夾板包裝;
c.木箱或紙箱包裝;
d.條形木夾板包裝;
e.框板包裝;
f.軟包裝;
g.對折互疊包裝。
3.1木夾板包裝
小包因使用一層施膠度不大于30 ,定量不小于60 的包裝紙或定量不小于40 的牛皮紙包裝。包裝紙的兩端應折疊在紙包端部。
3.1.2 每件平板紙凈重不多于
3.1.3 外包裝
由小包組成的紙件必須使用不少于三層的80 包裝紙或四層80 牛皮紙包裝。
包裝紙的兩端應折疊在紙件的端部封牢。
在包裝高級印刷紙時,第二層包裝紙必須使用防潮紙或使用塑料薄膜防潮。
3.1.4 打件
紙件應置于兩塊木夾板之間,其間應墊上一層防潮紙或塑料薄膜及一層310 黃紙板,或其他代用品包裝。
木夾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木夾板的厚度不小于
木夾板的長寬應比紙的尺寸大5
木夾板的水分不超過20%;
木夾板表面平整,釘子不得突出在木夾板表面,板縫不得超過
每塊木夾板上加一根木帶和數(shù)根橫木帶,橫木帶的數(shù)量根據(jù)紙張長度決定,長度
如果需要,可按定貨合同采用便于鏟車裝卸的相應措施。
打件使用鐵皮或不小于10號的鐵絲。鐵皮(鐵絲)必須捆在木帶中央不得偏斜,松緊應一致,用鐵絲時要避免鐵絲嵌入板內(nèi),使包裝松懈,鐵絲扭頭必須向外,紐扣長度不超過
3.2 木箱或紙箱包裝
3.2.1 根據(jù)本標準3.1.1的規(guī)定將紙包成小包。
在裝箱前,木箱或紙箱應先用一層防潮紙或塑料薄膜和一層定量為40
紙張裝入箱后,突出箱面的包裝紙端部應折于紙件之上,然后在其上墊一張包裝紙,及一層防潮紙或塑料薄膜。
3.2.2 木箱將蓋壓平,用兩道鐵皮或尼龍編織帶扎緊。
3.2.3 木箱或紙箱的式樣和尺寸根據(jù)訂貨合同的規(guī)定。
3.3 條形木夾板包裝
3.3.1 根據(jù)本標準3.1.1的規(guī)定將紙包小包,然后進行紙件的外包裝。
3.3.2 包裝木板為板條所拼成,板條厚度不小于
3.3.3 外包裝 根據(jù)本標準3.1.3規(guī)定。
3.3.4 打件 根據(jù)本標準3.1.4規(guī)定。
3.4 框板包裝
3.4.1 根據(jù)本標準3.1.1 的規(guī)定,將紙包成小包,然后進行紙件的外包裝。
3.4.2 框板為日字形的木框,框板應用厚15
3.4.3 外包裝 根據(jù)本標準3.1.3規(guī)定。
3.4.4 打件 根據(jù)本標準3.1.4規(guī)定。
3.5 軟包裝
在市內(nèi)運輸或短距離的市外汽車運輸時,可采用軟包裝的方法包成紙件。
3.5.1 采用軟包裝的紙件,按本標準3.1.1將紙包成小包。紙件應用五層定量不小于
3.5.2 印刷紙、書皮紙、書寫紙、制圖紙等包裝時應襯一層防潮紙或塑料薄膜。
3.5.3 包裝紙和防潮紙或塑料薄膜應折疊在紙件的兩端,然后用牢固的膠水或膠帶粘牢。
3.6 對折互疊包裝
對折互疊的包裝方法適用于包裝紙,根據(jù)需要其他紙種也可采用。
3.6.1 對折互疊包裝時,須將紙疊按其高度分成大約相等的兩部分。將上面的一部分移到紙張長度一半之處,將下面紙張露出的一半向上折疊,又將移向一邊的上面一半紙張折于其上。折好后,應用三張定量不小于
3.6.2 對折互疊包裝紙的毛重不應超過
4 卷筒紙張的卷紙、包裝
4.1 紙張應卷在干燥的、硬實的卷芯上。卷芯可以是紙質(zhì)的,也可是其他材質(zhì)的。卷芯長度應與卷寬相一致,允許偏差±
如卷芯由硫酸鹽木漿紙成螺旋形的纏繞而成,其壁厚因個不小于
4.2 卷紙應緊密,全幅松緊一直,卷筒端面應平整、筆直。
4.3 卷紙時(自紙芯算起
4.4 卷芯的兩端應用木塞塞緊,木塞長60
卷筒紙重小于
4.5 卷筒應用數(shù)層牢固的,定量不小于
在卷筒兩個端面上各墊上兩張圓形包裝紙,把包裝紙折好,然后在每端貼上1-2張圓形包裝紙,把端面封好,或喲內(nèi)個鐵皮、編織帶等在距卷筒端面
5 盤紙的包裝
5.1 盤紙應卷在能保持圓形的金屬環(huán),塑料環(huán)或紙環(huán)上。
盤紙芯環(huán)寬應與盤紙寬度相等,其偏差應不超過規(guī)定紙盤寬度的偏差。盤紙芯環(huán)的水分不大于10%。
卷紙應緊密,盤紙的全長與全寬各部均應松緊一致。
盤紙的盤面應筆直、平整。不許用砂紙或浮石摩擦修整。
5.2 盤紙包裝方法
卷筒包裝法 盤紙直徑為
軟包裝 盤紙直徑為不大于
木箱包裝或紙箱包裝,專用于包裝特種盤紙。
5.2.1 卷筒包裝
每一包裝卷筒為20盤,或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卷筒可按下列方法致意進行包裝。
5.2.1.1 兩半圓芯與圓形木板包裝
盤紙應緊密地套在沿縱向剖開的木芯上,盤紙?zhí)兹肽拘竞?,在木芯兩端打?SPAN lang=EN-US> 將木芯抵緊。
木芯的水分不大于20%。
若不套木芯,則應按每4-5盤紙墊一層黃紙板,然后用質(zhì)地細致紙包上,再按要求熟練個組趁個紙件。
盤紙?zhí)子谀拘竞螅硗矁啥擞门c卷盤直徑相同的襯墊物(由二層黃紙板及一層防潮紙)墊上,用防潮紙或一層薄膜及總定量不少于
5.2.1.2 圓形木芯與十字板包裝
盤紙?zhí)子谀拘竞?,應用?shù)層牢固的施膠度不小于
5.2.2 軟包裝
用三層定量不小于
小包兩端 應用與盤紙直徑相同的圓形包裝紙墊上,然后將包轉(zhuǎn)個紙的邊部在只盤端面上折疊好,再貼上一張相同的原形包裝紙。用細繩將小包縱橫捆緊,在轉(zhuǎn)角處細繩下面應襯數(shù)層包裝紙或折曲的紙板。
將數(shù)個小包疊成一件,用四層定量不小于
5.2.3 木箱包裝或紙箱包裝
裝箱前盤紙應按5.2.2 包成小包。
盤紙裝箱前應用防潮紙或塑料薄膜和包裝紙將箱墊好。
盤紙裝入箱后,小包與箱壁間之空隙應用碎紙或包裝紙塞緊,盤紙上部應覆蓋上數(shù)張包裝紙,箱蓋應用釘釘緊,但不得有損傷包裝紙及盤紙的現(xiàn)象。
盤紙裝箱也可采用瓦楞紙板箱。
木箱包裝的毛重應不超過
6 標志
6.1 在紙件、紙箱、“對折互疊”的外包裝上貼上有標志的紙標簽,在包內(nèi)應放入合格證其內(nèi)容:
制造廠的名稱;
產(chǎn)品名稱及標準編號;
產(chǎn)品的定量(g/m²)和等級;
紙張尺寸、紙件凈重和毛重;
生產(chǎn)年、月、日;
產(chǎn)品編號。
在包裝木板上用橡皮戳印上或喲內(nèi)個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顏色或油墨刷上。
制造廠名稱;
產(chǎn)品名稱、號碼或牌號、定量(g/m²)、和等級;
紙張尺寸、紙件凈重和毛重;
紙件編號、生產(chǎn)年、月、日;
標準編號。
6.2 卷筒紙的標志
6.2.1在紙芯內(nèi)應放入合格證,其內(nèi)容包括:
制造廠名稱;
產(chǎn)品名稱、牌號、定量(g/m²)等級;
盤紙寬度、編號;
卷筒凈重、生產(chǎn)日期;
標準編號;
檢查員姓名或代號。
在包裝好的卷筒兩端貼上圓形的標志,其內(nèi)容:
制造廠名稱、牌號、定量(g/m²)、等級;
表示卷紙方向的箭型;
標準編號;
生產(chǎn)日期。
在卷筒上貼上“請勿用鉤”的標記。
6.3 盤紙包裝的標志:
在包裝的紙件的端面上或木箱、紙箱的端面上貼上商標,或用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顏色刷上標志,標志內(nèi)容包括:
制造廠名稱;
產(chǎn)品擰廠、號碼、牌號、盤紙等級;
盤紙寬度、小包數(shù)湖哦盤數(shù);
卷筒、紙件或木箱編號;
毛重和凈重;
標準編號;
生產(chǎn)日期 年、月、日。
另外貼上“請勿用鉤”、“注意防潮”等必要的標記。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輕工業(yè)部造紙工業(yè)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輕工業(yè)部工業(yè)科學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輕工業(yè)部部標準QB45-60《紙張的包裝和標志》作廢。
本標準參照采用蘇聯(lián)標準TOCT——1641《紙張包裝和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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