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已出臺
獲悉,煙臺市《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出臺,但實施尚需一段時間。
《準則》突出體現(xiàn)了“綠色”原則,明確綠色食品在保證運輸貯藏和銷售的前提下,包裝要盡量減少材料使用總量;包裝材料可重復使用、可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包裝廢棄后,經(jīng)處理可重新回收利用。
并且要求:
(一)包裝表面不得涂蠟、上油;
(二)不允許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三)紙箱上的標記必須用水溶性油墨。
(四)金屬類包裝、玻璃制品不應使用對人體和環(huán)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內(nèi)涂料;
(五)塑料制品不允許使用發(fā)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產(chǎn)品;
(六)外包裝應有明示材料使用說明及重復使用、回收利用說明及綠色食品標志,印刷外包裝的油墨或貼標簽的黏著劑應無毒,且不應直接接觸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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