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瓦楞紙箱包裝發(fā)展迅猛,設備不斷更新,技術更加進步,市場要求也逐日提升,原有的國家標準已不能滿足行業(yè)要求。筆者欣聞中國包裝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已組織修改,現將幾點拙見匯總如下,請有關專家和業(yè)內同行斧正。
一、瓦楞紙箱國家標準要做到一致 瓦楞紙箱的國家標準應統一,并削減數量,由國家負責包裝的權威部門統一牽頭制定,做到標準一致,相關包裝標準之間配合融洽不矛盾。而目前國家關于瓦楞紙箱方面的標準大約有30多項,標準提出部門涉及原國家輕工業(yè)局、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中國包裝總公司等部門。如國家標準GB6543-1986《瓦楞紙箱》和GB6544-1999《瓦楞紙板》由原輕工業(yè)局提出制定,其中也對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進行了標準規(guī)定。而目前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仍按照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制定的SN/T0262-93《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檢驗規(guī)程》執(zhí)行,這樣就造成瓦楞紙箱企業(yè)在執(zhí)行標準時的不統一。
二、新標準的修訂還應明確規(guī)定標準要求,并且對標準進行分類細化 GB6543-1986《瓦楞紙箱》標準在機械性能檢驗中規(guī)定的機械性能包括抗壓強度、耐沖擊強度、抗轉載強度等,在每種具體產品用瓦楞紙箱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中明確規(guī)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該標準從發(fā)布至今,“具體產品用瓦楞紙箱的標準”一直未發(fā)布。在實際檢驗工作中到底需檢驗哪些物理性能項目,該標準在此問題的處理上就形同虛設。由供需雙方商定性能檢驗項目則顯得輕率,而應該在標準中明確加以規(guī)定?,F行標準僅對物理性能按照優(yōu)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進行分類細化,而對外觀等標準卻要求一致。建議新標準應針對不同的包裝目的、不同包裝物的外觀要求按照優(yōu)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進行外觀分類細化。不同的外觀項目,對瓦楞紙箱的質量影響是不同的。有的外觀缺陷只影響美觀,而有的外觀缺陷則影響紙箱的內在強度。所以外觀項目也應區(qū)別對待,不能按現行標準規(guī)定的“有兩項不合格,則判該箱不合格”,而應根據外觀缺陷的輕重,對紙箱的影響做出合理評價外觀質量的規(guī)定。
三、粘合劑的環(huán)保要求 在GB6544-1999《瓦楞紙板》關于粘合劑的使用中規(guī)定“采用淀粉粘合劑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劑”以及GB6543-1986《瓦楞紙箱》中規(guī)定“粘合瓦楞紙箱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它粘合劑”,考慮到國際大氣候對環(huán)保的要求,新標準應明確規(guī)定使用“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環(huán)保型粘合劑”。
四、新標準應該明確并強調樣品的取樣標準和處理環(huán)境 目前許多瓦楞紙箱企業(yè)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往往客戶在進行對瓦楞紙箱驗貨時,由于時間或環(huán)境所限,對瓦楞紙板未進行嚴格的預處理即進行測定,從而出現各項物理強度指標發(fā)生較大偏差,造成質量糾紛。現行的紙箱標準在搖蓋耐折試驗中未考慮地域差異,未對此項試驗的環(huán)境條件做出規(guī)定。按標準可以在不同的濕度條件下做此項試驗,而濕度恰恰是影響此項試驗結果的重要因素。這樣就造成執(zhí)行標準不一致,應在新標準中明確檢驗環(huán)境。
五、要明確規(guī)定瓦楞紙箱含水率的標準及使用標準的意義 紙包裝材料是親水性的,其含水率對強度的影響很大。由于外界環(huán)境的影響,紙板中的含水率會隨時發(fā)生變化,隨著含水率的變化,又會引起瓦楞紙板強度的變化。如果在標準中只規(guī)定強度指標,而不規(guī)定被測物在什么狀態(tài)下檢測,得出的結果是片面的,在檢測中也無法嚴格地進行操作。國家標準GB6544—86《瓦楞紙箱》規(guī)定瓦楞紙板含水率在10%±2%,并且是經過標準的環(huán)境處理后測得的。通過含水率來說明紙板的狀態(tài)所對應的各種強度指標,這一點與國外標準一致,如日本標準也是如此。而GB/T6544-1999《瓦楞紙板》把表中的含水率刪掉是不科學的。 GB5034-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板》中規(guī)定瓦楞紙板含水率控制在11%±3%,是指瓦楞紙板離機后30 分鐘~60 分鐘時的水分。SN/T0262-93《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檢驗規(guī)程》中規(guī)定瓦楞紙箱含水率控制在12%±4%,GB/T6544-86《瓦楞紙板》中規(guī)定的瓦楞紙箱含水率應在14%±4%范圍內,GB/T 6544-1999《瓦楞紙板》中規(guī)定瓦楞紙板的交貨水分(按在線水分)為14%±2%,這都是生產瓦楞紙板時的在線水分。這種規(guī)定對客戶而言意義并不大,檢測時也不好操作,就標準中規(guī)定的包裝、儲運方式而言,也無法保證瓦楞紙板的含水率不發(fā)生變化。而瓦楞紙板交易時按平方米數計算,不會因含水率問題使供需的某一方受損失,所以沒有必要規(guī)定交貨的含水率指標。瓦楞紙板含水率的大小對于紙板的實際影響主要是能夠適合下道工序的工藝操作,是在生產控制中要求的參數指標。
六、增加關于紙板、紙箱的保質期規(guī)定 制造瓦楞紙箱的主要原材料受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較大。隨著生產、存放時間的增加,瓦楞紙箱的各項強度就會降低以至影響使用。諸多瓦楞紙箱企業(yè)都遇到過這種問題,客戶需要的瓦楞紙箱在倉庫中存放較長時間后才有訂單,這時檢驗出的結果又不能代表紙箱交易時的狀況,因為標準上未規(guī)定保質期,給判定帶來很大困難。因此標準修汀時,應考慮加上紙箱的保質期。
七、瓦楞紙板的粘合強度須重新制定 目前瓦楞紙板的粘合強度存在單位上的錯誤及標準與測試方法不一致等現象。在國家標準GB6544-86《瓦楞紙板》中僅對耐破強度、邊壓強度、含水率及戳穿強度有規(guī)定,而對粘合強度沒有要求。粘合強度最早出現在GB5034-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板》中,規(guī)定要求粘合強度不低于6kgf/楞?10cm,并且在SN/T0262-93《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檢驗規(guī)程》中套用,將單位換算為N/m?楞,標準規(guī)定粘合強度不低于588N/m?楞。其標準中的6kgf/cm?楞標注錯誤,應為6kgf/楞?10cm。 從國家規(guī)定的粘合強度測定法來看,粘合強度測試方法是統一的,而換算計算方法不同,如GB6548-86《瓦楞紙板粘合強度的測定法》與新標準C.B/T6548-1998《瓦楞紙板粘合強度的測定法》中規(guī)定的粘合強度計算方法不同。在GB/T6544-1999《瓦楞紙板》中規(guī)定“瓦楞紙板的粘合強度應不低于588N/m”,粘合強度單位發(fā)生錯誤,應該為N/m?楞。 新標準GB/T6548-1998《瓦楞紙板粘合強度的測定法》規(guī)定粘合強度計算方法,可簡稱為“面積”計算法,粘合強度單位為N/m,不等同于在GB/T6544-1999《瓦楞紙板》中規(guī)定的“瓦楞紙板的粘合強度應不低于588N/m”。所以說目前尚無與新標準GB/T6548-1998 相對應的新粘合強度合格值規(guī)定。由于沒有與新標準對應的粘合強度合格判定值,僅有新的粘合強度測定辦法,那么,新標準的計算結果只能在相同楞型紙板下比較其值的大小,失去了作為判定依據的作用。 有些實驗室雖然注明按GB/T 6548-1998 新標準測試并計算結果,但報告單上卻無法列上該項標準值,也無法判定該批瓦楞紙板粘合強度是否合格。因此,目前在瓦楞紙板粘合強度計算上,可以說是處于名有標準實無可依的情況。
八、重型紙箱16717 標準中的釘距應修訂 重型紙箱16717 標準中第5.2.3 條“紙箱接頭釘合搭接舌邊的寬度35mm~50mm”的下限35mm不適合重型紙箱。原因是斜釘兩端釘進紙箱后,由于釘箱機的釘槽寬度是30mm,釘自身的寬度是15mm,雙釘與箱邊呈45 度角,雙釘兩端的垂直距離是18mm,加上操作大部分還沿用手工放箱片,連續(xù)作業(yè)箱片不可能緊貼釘槽,如此就加大了大約5mm~7mm 左右的距離,重型紙箱一般厚度7mm~10mm,紙板越厚導致的距離越大,也就是說相當于加寬了靠主操作手這面釘槽的寬度,箱釘自然向箱舌邊緣外移,實際成型的紙箱搭接舌邊距離釘子不足10mm,有的釘就騎在箱舌上。當用這樣的紙箱裝重型物品時就極易撕裂。建議改為45mm 為宜。
九、重型紙箱16717 標準粘接寬度不足 重型紙箱16717 標準中第5.3 條“紙箱粘接寬度不應低于40mm~45mm,否則容易開裂。”無論是手工還是機器自動刷膠都要人工折合,由于目前尚無瞬間粘合的紙品粘合劑,全粘需要5分鐘~10 分鐘,在粘合的過程中紙箱搭接部分失去外力作用后,不能完全緊密粘牢,搭接寬度實際不足30mm,稍有外力便撕開。
十、紙箱和出口紙箱、內銷紙箱標準重型中的切斷口表面裂損寬度應修改 “切斷口表面裂損寬度不超過8mm”,此標準是指厚刀而言,現在紙箱制造單位已普遍采用超薄刀生產,裂損度已不明顯,建議修定為5mm 以內。 另外,紙板的翹曲標準20mm/m2,現在客戶要求提高已不再接受。隨著紙箱標準的提高,原紙制造技術和設備的更新,原紙標準也應梧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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