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銅版紙為平板紙或卷筒紙,紙張尺寸為880mm×1230mm或787mm×1092mm,或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尺寸偏差不許超過±3mm,偏斜度不許超過3mm。
4.3 按合同規(guī)定可生產其他定量的紙張,有關指標按插入法考核。
4.4 紙面應平整,涂布應均勻,不許有折子、破損、斑痕、鼓泡、硬質塊及明顯的條痕等外觀紙病。
4.5 同批紙顏色不應有明顯差異。
4.6 紙面不應有導致印刷不上墨的濕排斥等缺陷,A等品、B-I等品不應有明顯的印刷光斑。
4.7 紙的切邊應整齊潔凈。
4.8 A、C等品有下列情況者可列為二等品,但不得同時超過兩項:
a. 定量超過允許誤差范圍±2.0%以內者;
b. 白度低于規(guī)定3%(絕對值)以內者;
c. 光澤度低于規(guī)定5%(絕對值)以內者;
d. 平滑度低于規(guī)定15%以內者;
e. 塵埃度超過規(guī)定30%以內者。
4.9 B-I和B-Ⅱ等品定量超過允許誤差范圍±2%以內者或白度低于規(guī)定3%(絕對值)以內者,可列為二等品。
5、試驗方法
5.1 試樣的處理和測試按GB10739進行,標準大氣條件為23±1℃,(50±2)%r.h.。
5.2 尺寸、偏斜度和定量按GB451.1、GB451.2進行測定,橫幅定量差的試樣面積為0.01m2裁樣時在一張紙的橫向等距切取五片試樣進行測定。橫幅定量差△G (%)按下式計算:
5.3 白度按GB 7974或GB 8940.1進行測試,如有爭議,以GB 7974仲裁。
5.4 不透明度按GB 1543進行測定。
5.5 光澤度按GB 8941.3測定。
5.6 印刷光澤度按GB/T 12033制備印樣,按GB8941.3進行測定。
5.7 印刷表面粗糙度按GB/T 2679.9的規(guī)定以981kPa的壓力、硬墊進行測定。
5.8 平滑度按GB 456進行測定。
5.9 油墨吸收性按GB 12911進行測定。
5.10 印刷表面強度按GB 331或GB 10341進行測定,無論是用低粘油還是中粘油只要符合標準都判為合格,如有爭議按GB 10341仲裁。
5.11 塵埃度按GB 1541進行測定,>1.0~1.5mm2塵埃按5m2面積測定。
5.12 交貨水分按GB 462進行測定。 5.13 同批紙色差按目視檢測,如有爭議按GB 7975進行測定,同件紙色差不應大于2?! ?.14 印刷光斑按GB/T 12033制備印樣,然后目測評價。
6、檢驗規(guī)則
6.1 以一次交貨為一批,但不得多于30t。
6.2 生產廠應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件紙交貨時應附一份產品質量合格證。
6.3 型式檢驗為首件檢驗,按表1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每三個月至少進行一次,當原料、配方或工藝改變亦需進行型式檢驗,但表1的第7項暫不作為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首件檢驗時經檢驗全部項目均合格判為首件檢驗合格。
6.4 出廠檢驗為表1的1、2、3、4、5、8、9、11和12等9項及外觀要求。
6.5 交收檢驗的抽樣檢查按GB 2828進行,樣本單位為件(卷),抽樣方案按表2規(guī)定。
表2抽樣方案 批量(件) 正常檢查二次抽樣 檢查水平I不合格分類樣本B類不合格品AQL—4.0C類不合格品AQL—6.5B類 不合格C類 不合格大小AcReAcRe1~2530101塵埃度導致印刷不上墨的濕排斥等缺陷定量、定量橫幅差、白度、不透明度、光澤度、平滑度、油墨吸收性、交貨水分及各項外觀指標26~90301——55(10)————012291~28088(16)01220233 6.6 需方有權按本標準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檢驗。在檢查時,先檢查外部的包裝情況,然后從中取樣進行檢驗,如檢查結果與標準不符,需方應在到貨后三個月內(或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樣進行復驗,如仍不合格,則判為批不合格,由供方負責處理,如合格由需方負責處理。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按照GB10342木夾板包裝的規(guī)定進行包裝和標志,第二層包裝材料必須采用防潮紙或塑料膜等防潮材料。亦可按訂貨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包裝和標志。
7.2 運輸時應使用有篷而潔凈的運輸工具。
7.3 裝卸時不許鉤吊,不許將紙件從高處扔下。
7.4 紙張應妥善貯存于通風倉庫的墊板上,以防受雨雪或地面濕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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