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代替FZ/T 80002—1991《服裝標志、包裝、運輸
和貯存》。
本標準與FZ/T 80002-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 增加了兩周歲及以下嬰幼兒服裝的產品包裝件應使用非金屬類產品的規(guī)定。
一 增加與皮膚直接接觸的服裝產品的包裝件應使用非金屬類產品的規(guī)定。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yè)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市服裝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云寶、許鑒、秦威。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 FZ/T 80062-1991。
服裝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FZ/T 80002—2002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服裝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一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成批生產的各種服裝。
本標準不適用于合同雙方對包裝、運輸和貯存技術要求另有約定的成批生產的服裝。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fā)貨標志
GB/T 6543 瓦楞紙箱
3 標志
3.1 產品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是交付產品的組成部分。使用說明內容按GB 5296.4規(guī)定執(zhí)行。
3.2 包裝標志
3.2.1 外包裝應注明貨號、品名、號型或規(guī)格、等級、數量、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產品所執(zhí)行標準的編號、名稱。
3.2.2 運輸、貯存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GB/T6388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4 包裝
4.1 內包裝規(guī)定
4.1.1 內包裝可采用紙、膠袋(塑料袋)、紙盒、衣架、大頭針、別針等材料。包裝材料要清潔、干燥。
4.1.2 兩周歲及以下嬰幼兒服裝的產品包裝件應使用非金屬類產品。
4.1.3 與皮膚直接接觸的服裝產品的包裝件應使用非金屬類產品。
4.1.4 紙包包裝
紙包折疊端正,包裝牢固。
4.1.5 膠袋(塑料袋)包裝
4.1.5.1 膠袋(塑料袋)大小應與產品相適應,產品裝人膠袋(塑料袋)要平整,松緊適宜。
4.1.5.2 使用印有文字圖案的膠袋(塑料袋),其顏料不得污染產品。
4.1.5.3 附有衣架包裝的產品,應端正平整。
4.1.6 紙盒包裝
4.1.6.1 紙盒大小應與產品相適應,產品裝人盒內松緊適宜。
4.1.6.2 附有衣架包裝的產品,應端正平整。
4.2 外包裝規(guī)定
4.2.1 外包裝可采用紙箱等材料,包裝材料要清潔、千燥、牢固。瓦楞紙箱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L3/T6543規(guī)定。
4.2.2 紙箱內應襯墊具有保護產品質量作用的防潮材料。
4.2.3 紙箱蓋、底封口應嚴密、牢固。封箱紙貼正、貼平。
4.2.4 內、外包裝大小適宜。
4.2.5 箱外可用捆扎帶等捆扎結實、卡扣牢固。
5 運輸
產品包裝件運輸時,應防潮、防破損、防污染。
6 貯存
6.1 產品貯存應防潮,毛料產品應防蛀。
6,2 產品包裝件應在倉庫內堆放。庫房應干燥、通風、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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