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一:中國法規(guī)規(guī)章庫
分類二:綜合規(guī)定
頒布時間:2007-07-10
有效時間:2007-07-10
失效時間
頒布機構:新聞出版總署 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辦公室
數(shù)據(jù)庫:法律法規(guī)資料庫
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辦法及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圖書,系指由國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出版機構正式出版、公開發(fā)行的漢文版和少數(shù)民族文版的圖書。
1、已合并或改名的出版機構出版的圖書,可由合并或改名后的出版機構提名推薦參加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的評審。
2、由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各類行業(yè)標準等匯編而成的圖書以及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的著作不在參評之列。
3、叢書、套書均可參加評審。套書每套為一種,叢書中每種書為一種。套書只有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參評。
第二條 參評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的圖書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之一:
1、內容健康向上,深受讀者喜愛。
2、對闡述、傳播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有重大作用。
3、對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弘揚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義。
4、對弘揚民族優(yōu)秀文化和及時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有重大貢獻。
5、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者文化藝術價值。
參加評審的圖書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條件,獲獎的圖書必須符合獲獎標準(具體獲獎標準及條件,由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審委員會制訂實施)。
第三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下設八個門類:
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含科普圖書)、古籍整理、少兒、辭書工具書、民族文版。
每個門類獲獎數(shù)額,根據(jù)每屆參評圖書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平均分配。
第四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授予獲獎圖書的作者、責任編輯和出版單位。
第五條 授獎辦法:
1、由新聞出版總署授予獲獎圖書“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稱號。
2、向獲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和提名獎圖書的作者、責任編輯和出版單位頒發(fā)獲獎證書。向獲得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的出版單位頒發(fā)獎杯。
第六條 由新聞出版總署聘請各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審委員會,制定圖書參評的條件和獲獎的標準,同時負責獲獎圖書的最終評定。
按圖書的不同門類評審委員會下設8個評審組,其成員由有關領導和有關專家、學者擔任。
評審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參加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審的程序:
1、設在各地的出版單位(包括大學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初審后,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為單位向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辦公室推薦。
2、在京的中央單位所屬各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經(jīng)本社主管單位初審后,向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辦公室推薦。
3、由出版單位按評委會統(tǒng)一要求填寫參評圖書呈報審批表,每種書一份,附兩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有關專家、學者的推薦書(包括專業(yè)性的評價)和出版單位出書前的書稿終審意見,經(jīng)當?shù)匦侣劤霭婢只蛑鞴軉挝粚徍撕髨笤u獎辦公室。上報推薦材料的同時報送樣書。
4、評獎辦公室根據(jù)所報材料和參評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合格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定。
第八條 每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審前,由評獎辦公室發(fā)出書面通知,對本屆評獎的評審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第九條 本辦法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實施細則》、《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參評圖書申報表》、《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參評圖書在線申報系統(tǒng)使用說明》附后。
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實施細則
本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評獎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參評圖書的條件依據(jù)我署下發(fā)的《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評獎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F(xiàn)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選的圖書出版時間范圍是2003 年1月至2006年12月(以版本記錄為準)。
二、本屆評獎原則上設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60名,提名獎120名。
三、本屆圖書獎評獎分設8個門類,即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含科普讀物)、少兒、辭書工具書、古籍整理和民族文字圖書。
四、本屆圖書獎評獎工作將在9月30前完成。評獎工作結束后,將向社會公布結果,并進行公示,聽取社會各界對入選圖書的意見。10月份評獎結果報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辦公室,公布評獎結果,11—12月份舉行頒獎大會。
五、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評獎辦公室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參評圖書進行編校質量和印裝質量檢查,凡經(jīng)檢查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將取消其評選資格。
六、推薦圖書以出版社為單位,每社的總數(shù)不得超過3種。各省新聞出版局和出版社主管單位在不突破本地本部門上報總量的前提下,可根據(jù)各出版社的實際情況對申報圖書的參評數(shù)量進行適量調整。參評圖書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法產(chǎn)生。
七、本通知附有“參評圖書呈報審批表”,請參評單位認真填寫,各欄目要準確、完整,要具體介紹參評圖書的學術價值、文化價值及出版意義等。上報材料一律使用打印件(A4紙),并附電子版,電子版的報送需在“中國圖書出版網(wǎng)”采取網(wǎng)上在線申報(在線申報方法詳見《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參評圖書在線申報系統(tǒng)使用說明》)。
八、報送參評圖書和“參評圖書呈報審批表”,地方出版社 (包括京外的部委所屬大學出版社)由各省級新聞出版局統(tǒng)一組織上報;軍隊出版社由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統(tǒng)一組織上報;在京出版社由出版社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上報。
九、參評樣書及呈報審批表報送數(shù)量、地點及時間:參評圖書每種2冊(套), “參評圖書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報送地點:北京崇文區(qū)夕照寺街14號A座315室 人民郵電出版社內(郵編100061),郵件外包裝上需注明“圖書獎參評圖書”字樣;報送截至時間為2007年8月10日??傉麄鞑啃侣劤霭婢趾驮诰┏霭嫔缰鞴軉挝恢苯訉⒃u圖書及“參評圖書呈報審批表”送至上述指定地點,各省級新聞出版局需通過郵政快遞至上述地點,過期不予受理。
十、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評獎辦公室設在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出版管理司。聯(lián)系電話:(0l0)65212746 65122716(傳真)聯(lián)系人:于青、孫宏偉、黃建軍。
十一、報送參評圖書及“參評圖書呈報審批表”聯(lián)系電話:(010)6712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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