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紙箱作為一種傳統(tǒng)的商品包裝,在國際貿易中使用非常廣泛。出口危險貨物使用瓦楞紙箱包裝后,形成一個供實際運輸的狀態(tài),我們稱之為包裝件。這種包裝件的強度是否符合要求,要看其能否起到保護內在商品的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yè)標準——《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guī)程——性能檢驗SN 0449.2-95》規(guī)定,對瓦楞紙箱包裝件進行性能檢驗應該有2項內容,即堆碼試驗和垂直沖擊跌落試驗(簡稱跌落試驗)。下面先為大家介紹一款紙箱需用到的儀器用途:
堆碼試驗
按照SN 0449.2-95標準規(guī)定,瓦楞紙箱包裝件必須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條件下預處理24小時后,再在此環(huán)境下進行試驗。
堆碼載荷用下列公式計算:
M0=( -1)·M1
式中:M0——加載的負荷,單位取KG
X——最低堆碼高度,一般取3m
H——單個包裝件高度,單位為m
M1——單個包裝件毛重,單位取KG
計算值小數點應進位,取整數
通過上述公式我們知道,瓦楞紙箱包裝件的堆碼重量和包裝件的高度、毛重有關,具體地說是和瓦楞紙箱包裝件的高度成反比,和毛重成正比。堆碼試驗判定準則是:被試驗的包裝件不破損、不倒塌、無滲漏為合格。
在瓦楞紙箱包裝件的高度和毛重一定的情況下,為了提高瓦楞紙箱包裝件承受負載的能力,一般的做法是:出口企業(yè)在選擇瓦楞紙箱時,盡量選用質量較好的紙箱,即紙箱空箱抗壓強度較高的紙箱(抗壓強度是紙箱物理性能好壞的一個最重要的綜合指標),單瓦楞紙箱不行就使用雙瓦楞或三瓦楞紙箱,或用質量較好、較重的牛皮卡紙做成的紙箱,但是抗壓強度較高的瓦楞紙箱,并不能說明由它和出口危險貨物組成的包裝件堆碼承受能力就一定強。對一個包裝件來說,真正影響其堆碼重量的主要因素不是瓦楞紙箱本身質地的好壞(當然是有一定影響但不是主要的),而是內包裝的設計是否合理,它和外包裝瓦楞紙箱是否匹配。
根據出口危險貨物的物理形態(tài)和化學性質,可使用的內包裝一般分為下幾種:
粉狀或小顆粒狀出口危險貨物,沒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合成樟腦粉之類,一般是裝入塑料薄膜袋,再放入瓦楞紙箱內組成包裝件
塊狀固體出口危險貨物,或其他形狀的出口商品,沒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合成樟腦塊、乒乓球等,一般是裝在小的單瓦楞紙箱或紙盒內再裝入一只大的瓦楞紙箱內組成包裝件。
將出口危險貨物如油漆、固體酒精等裝在鐵罐或塑料罐內,再裝入一只大的瓦楞紙箱組成包裝件。
出口危險貨物裝在玻璃瓶內如香水、花露水等,放入單瓦楞紙箱或小紙盒內,再裝入一只大的瓦楞紙箱內組成包裝件。
對于后三種內包裝形式的包裝件來說,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內包裝呈固體狀,具有一定的支撐力。只要設計合理(內包裝總的體積和外包裝瓦楞紙箱容積基本一致或在98%以上),再加上瓦楞紙箱包裝件的堆碼試驗中大部分堆碼重量由內包裝承受,故作為外包裝瓦楞紙箱抗壓強度可以較差一點(瓦楞紙箱的用料工藝等稍差一些),這樣也能夠通過堆碼試驗。而對于第1種內包裝形式的包裝件來說,則不然,由于其內包裝是裝粉狀或小顆粒狀出口危險貨物的塑料薄膜袋,那么該包裝件所承受的堆碼重量主要是由作為外包裝的瓦楞紙箱來承受,在這種情況下,瓦楞紙箱本身的質量好壞、抗壓力大小直接和其承受的堆碼重量有關。紙箱質量好、層數多、用料好,則其空箱抗壓強度高,承受的堆碼重量也大,反之則相反,但這樣瓦楞紙箱成本也將會大大增加;另一種辦法是在質量較差層數較少的瓦楞紙箱內,四壁加襯瓦楞紙板,大大增加瓦楞紙箱包裝件的堆碼能力,達到其堆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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