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簽署人經正式授權,議定如下公約。但本公約須經批準。
第一條 在下列簽署各國和今后將成為本公約成員的其他國家之間成立一個組織,稱為《國際海關稅則出版聯(lián)盟》。
第二條 成立本聯(lián)盟的目的是盡可能及時和正確地出版和公布世界各國的海關稅則及隨后的修改規(guī)定,所需費用由參加國共同負擔。
第三條 為此目的,將在布魯塞爾建立一個國際局,負責翻譯和出版各國的海關稅則及修改稅則的法令和行政條例。
第四條 公布將由國際海關稅則局以出版《國際關稅雜志》的方式進行。
為此應采取商業(yè)上通用的語言。
第五條 國際局的職員,由比利時外交部指派。比利時外交部應墊支必要的資金并在其他方面保證這一機構的正常工作。
第六條 國際局給各參加國政府的一切文件應使用法文。
第七條 國際局每年應向各參加國提供工作和財政管理報告。
第八條 國際局的開支預算,每年最高不超過125,000法郎。
此外,第一年需要有50,000法郎交由比利時外交部掌握作為籌建國際局的開辦費用。
此后,如任何國家和殖民地按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自愿加入本公約,它們應按第九條規(guī)定的比例交付上述50,000法郎應攤付的份額。
任何國家和殖民地于第一個七年期滿時退出聯(lián)盟的,對聯(lián)盟的資產應喪失共同所有權。
如聯(lián)盟進行清算,共同資產應按第九條規(guī)定的比例在參加聯(lián)盟的國家和殖民地之間進行分配。
第九條 為了公平核定應分攤的份額,各參加國將按照貿易額的大小分為六級,每一級按下列單位數(shù)目提供會費,即:
第一級,正常貿易額在40億法郎以上的國家 ?。担祮挝?/p>
第二級,正常貿易額在20億至40億法郎之間的國家 40單位
第三級,正常貿易額在5億至20億法郎之間的國家 ?。玻祮挝?/p>
第四級,正常貿易額在1億至5億法郎之間的國家 ?。玻皢挝?/p>
第五級,正常貿易額在5千萬至1億法郎之間的國家 ?。保祮挝?/p>
第六級,正常貿易額少于5千萬法郎的國家 ?。祮挝?/p>
第十條 凡本國語言沒有被國際局采用的,對于這些國家,上述數(shù)字將分別減少五分之二,因此,它們是:
第一級:?。常硢挝?/p>
第二級:?。玻磫挝?/p>
第三級:?。保祮挝?/p>
第四級: 12單位
第五級: ?。箚挝?/p>
第六級: 3單位
第十一條 總的年度開支,與按照上述規(guī)定分攤給各個參加國的單位總數(shù)相除以后,所得商數(shù)即為一單位的開支金額。以一單位的開支金額乘分攤給每個國家的單位數(shù),得出每個國家對國際局開支所應分攤的份額。
第十二條 為了使國際局能盡可能準確地出版《國際關稅雜志》,各參加國要及時地直接報送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甲、仔細修訂至目前的海關法令和稅則;
乙、今后修改海關法令和稅則的一切計劃;
丙、各國政府對海關當局所發(fā)能對外公開的有關實施稅則和貨物分類的一切通令和指示;
丁、各參加國所訂的與現(xiàn)行海關稅則直接有關的商約,國際協(xié)定和本國法令。
第十三條 聯(lián)盟出版《國際關稅雜志》的方式,與國際局預算有關的一切事項和國際局內部的組織機構,將由本公約的實施條例加以規(guī)定。實施條例與公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未參加本公約的國家和殖民地,以后可以被批準成為參加國。
加入本公約,應以書面通知比利時政府,并由比利時政府轉告所有其他締約國政府。凡加入本公約即事實上同意本公約的一切條件和規(guī)定,并準予享有所規(guī)定的一切利益。
第十五條 本公約將于1891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七年。
如于第一個七年屆滿前十二個月本公約未宣告無效,聯(lián)盟將繼續(xù)延長七年,以后并依此類推。
宣告本公約無效應通知比利時政府,并只對這一通知的國家生效。對于聯(lián)盟的其他國家,本公約仍然有效。
經各國政府協(xié)商同意后,本公約可隨時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
下列簽署人在本公約簽字蓋章以資證明。
1890年7月5日訂于布魯塞爾。
1890年7月5日公約實施條例——建立出版海關稅則的國際局(公約第十三條)
第一款 《國際關稅雜志》應以五種文字出版,即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
第二款 聯(lián)盟的每一成員國可自由地采用其認為適用的文字翻譯和出版《國際關稅雜志》的部分或全部,費用自理,但已被國際局采用的文字除外。
每一成員國還有權引用僅是稅則的摘錄,在特殊情況下,并可在地方性的官方出版物或議會文件中引用《國際關稅雜志》的一部分;當然,每一成員國依然有權采用本國文字出版和翻譯所有的海關稅則,只要這一出版物不是復印國際局的作品。
第三款 國際局要仔細地翻譯海關法規(guī)。但各有關政府對翻譯的準確性不承擔責任。如有爭執(zhí),應以原文為準。
必須在每一期的《國際關稅雜志》的第一頁底部用黑體字對此加以注明。
第四款 《國際關稅雜志》的樣式由國際局確定。
第五款 每一成員國政府在領回與所交納會費相應的《國際關稅雜志》份數(shù)時,應通知國際局其需要的國際局所采用的文字中的那種版本。
成員國有權要一定數(shù)量的一種文字的版本,其余的要別種文字的版本。
第六款 國際局只能向參加聯(lián)盟的各國政府提供《國際關稅雜志》。
第七款 每個國家按比例交納的會費,將以訂購《國際關稅雜志》的方式給予償還,每份按15法郎計算。
第八款 國際局的開支約計如下:
甲,國際局職員和雇員的工資(包括15%的附加)
……75,000法郎
乙,《國際關稅雜志》的印刷費和分發(fā)費用……30,000法郎
丙,國際局用房租金和修繕費、燃料費、電費、供應費、辦公費等。
……20,000法郎
共計 ?。保玻担埃埃胺ɡ?/p>
第九款 比利時外交部長在公約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權限內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來組織和管理國際局。
第十款 經比利時外交部長批準,國際局負責人有權將上年度的結余轉入本年度。結轉的款項應撥作備用金,供臨時急需開支。但備用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25,000法郎。如認為適當,結余可用以減低《國際關稅雜志》的訂購價格,但不可用來增加已由各參加國訂購的雜志份數(shù),這項結余也可用于對除第一條所列舉的幾種文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翻譯費用。
上述最后一種開支辦法只有經聯(lián)盟的成員國和殖民地一致同意后方可實施。
1890年7月5日訂于布魯塞爾,作為同日簽訂的公約的附件。
簽字備忘錄
為簽署1890年7月5日公約和關于建立國際海關稅則出版聯(lián)盟實施條例的代表今天集會,達成如下宣言:
一、關于聯(lián)盟國家按國際局開支分攤的份額進行分類問題(公約第九、十、十一條):
代表們宣告,在公約的整個有效期間,參加國應分為下列幾個等級并分別按下列單位數(shù)目提供會費。
由于每一國家實際應承擔的份額有待于正式參加國的多少來確定,1890年2月26日議定的開支分配表上所列的會費數(shù)額僅供參考。但在公約有效期間,會費無論如何不得再增加。
二、關于參加國到期會費的支付問題:
代表們宣告,到期的會費應于每個財政年度的第一季內在布魯塞爾以比利時法定貨幣交付。
三、關于議定1891年4月1日為執(zhí)行公約日期問題:
代表們宣告,如果可能,在公約的執(zhí)行日期以前,有關國家政府應遞交正式參加本公約的通知書;然而,這一手續(xù)并非必不可少的;凡在1891年4月1日或以前沒有明確通知要退出本公約的簽字國,應仍列在參加國名單內。
下列代表在本備忘錄上簽字以資證明。
1890年7月5日簽于布魯塞爾。
國際海關稅則出版聯(lián)盟?。保福梗澳辏吩拢等展s建立
第一級
(貿易額在40億金法郎以上的國家)
每年應交會費
國 別 〔注〕 應得雜志份數(shù)〔注〕
?。ń鸱ɡ桑?/p>
比利時 6,833 ?。矗担?/p>
加拿大 6,833 ?。矗担?/p>
中 國 4,100 ?。玻罚?/p>
丹 麥 4,100 ?。玻罚?/p>
法 國 6,833 ?。矗担?/p>
德 國 6,833 ?。矗担?/p>
大不列顛 6,833 456
意大利 6,833 ?。矗担?/p>
荷 蘭 4,100 ?。玻罚?/p>
瑞 典 4,100 ?。玻罚?/p>
美 國 6,833 ?。矗担?/p>
第二級
(貿易額在20億至40億金法郎之間的國家)
阿根廷 ?。矗梗罚啊 。常常?/p>
澳大利亞聯(lián)邦 ?。矗梗罚啊 。常常?/p>
印 度 4,970 ?。常常?/p>
挪 威 ?。?,982 ?。保梗?/p>
波 蘭 ?。?,982 ?。保梗?/p>
南 非(聯(lián)邦) ?。?,970 332
西班牙 ?。?,970 332
瑞 士 ?。矗梗罚啊 。常常?/p>
第三級
?。ㄙQ易額在5億至20億金法郎之間的國家)
巴 西 1,863 ?。保玻?/p>
智 利 3,106 ?。玻埃?/p>
古 巴 3,106 ?。玻埃?/p>
捷 克 1,863 ?。保玻?/p>
芬 蘭 1,863 124
匈牙利 1,863 ?。保玻?/p>
葡萄牙 1,863 124
烏拉圭 3,106 ?。玻埃?/p>
蘇 聯(lián) 1,863 ?。保玻?/p>
委內瑞拉 3,106 ?。玻埃?/p>
南斯拉夫 1,863 ?。保玻?/p>
第四級
(貿易額在1億至5億金法郎之間的國家)
哥倫比亞 ?。?,485 ?。保叮?/p>
厄瓜多爾 ?。?,485 ?。保叮?/p>
?!〖啊 。?,491 ?。保埃?/p>
愛沙尼亞 ?。?,491 100
希 臘 ?。?,491 ?。保埃?/p>
伊 朗 ?。?,491 100
伊拉克 ?。保矗梗薄 。保埃?/p>
日 本 1,491 ?。保埃?/p>
拉脫維亞 ?。?,491 ?。保埃?/p>
立陶宛 1,491 100
墨西哥 ?。?,485 ?。保叮?/p>
巴基斯坦 ?。玻矗福怠 。保叮?/p>
羅馬尼亞 1,491 ?。保埃?/p>
第五級
?。ㄙQ易額在5千萬至1億金法郎之間的國家)
玻利維亞 1,863 124
保加利亞 ?。?,118 75
哥斯達黎加 ?。?,863 ?。保玻?/p>
?!〉亍 。?,863 ?。保玻?/p>
秘 魯 ?。?,863 ?。保玻?/p>
暹 羅 ?。?,118 75
土耳其 ?。?,118 ?。罚?/p>
第六級
(貿易額在5千萬金法郎以下的國家)
阿爾巴尼亞 372 ?。玻?/p>
奧地利 621 ?。矗?/p>
比屬剛果 372 ?。玻?/p>
多米尼加共和國 621 ?。矗?/p>
洪都拉斯 621 ?。矗?/p>
盧森堡大公國 621 42
巴拿馬 621 ?。矗?/p>
巴拉圭 621 42
注:對于那些本國語言不在《國際關稅雜志》所采用的五種之內的國家,其年度會費減少五分之二(見1890年7月5日公約第十條);其應得雜志的份數(shù)也按相同比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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