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報社出版社的出版業(yè)務有所發(fā)展,出了一些好書。同時,出書范圍不夠明確。超出專業(yè)分工出書的問題,也比較突出。有的報社出版社,翻譯出版了多種外國文學著作,僅1986年第一期《全國新書目》中就列有《世界文學小叢書》9種;有的報社出版社違背關于協(xié)作出版和關于嚴禁出版學生復習資料的規(guī)定,直至今年1月仍繼續(xù)協(xié)作出版《小學數(shù)學總復習提要》和《小學語文總復習提要》。在要求按專業(yè)分工出書的問題上,存在誤解,有的報社出版社以為,報紙內容范圍廣泛,無所謂專業(yè)分工;或者以為,只要圖書質量不壞,不必強調遵守專業(yè)分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規(guī)定:“不同性質的出版社,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特點確定出書范圍。”這個原則,必須堅持;報社出版社不能例外。因為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對出書的宏觀管理,保持整個圖書結構趨于合理,也只有這樣才有利于按專業(yè)分工組織稱職的編輯部,以保證專業(yè)圖書的質量。為此,針對當前情況,并征得中宣部出版局、新聞局同意,就報社出版社堅持按專業(yè)分工出書的問題,提出以下原則意見:
一、報社出版社應根據本報的辦報宗旨和宣傳分工,確定本出版社出書的分工范圍,嚴格遵守,在此基礎上創(chuàng)造自己出書的特色。
二、要注意出好針對報紙所聯(lián)系的讀者進行思想政策教育和國內外時事形勢宣傳的讀物;以及時論、政論性讀物。
三、出版有關新聞理論專著和寫作采訪等業(yè)務知識讀物。但不得出版面向中小學生的寫作輔導讀物和復習資料之類的讀物。
四、設有固定專刊或專欄的報紙,可以選編出版有關???、專欄中質量較高、有收藏價值的作品(包括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教育、文藝評論等專欄的研究性文章和政治思想教育方面的文章),以及同本報宗旨有關的各類學術著作。類似法制案例、道德法庭等專欄中的文章,不要結集出書。設有生活、娛樂性專欄的,不要出版娛樂、生活性實用讀物,這類讀物目前已經太多。
五、報紙有文藝副刊的,可以適當出版一些見于副刊的質量較高的作品結集。但不要出版這一范圍之外的一般性的文藝作品和翻譯文藝作品,這是專業(yè)文藝出版社的任務。
各報社出版社應根據上述原則意見,重新研究提出本社的出書范圍,形成文件,報經報社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局審批。今后一律按批準的分工范圍安排出書,凡超出專業(yè)分工范圍和違背上述原則要求的選題,不再列入,已列入的應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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